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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 | 创建时间:2008-11-25 11:42:40 | 访问次数: | | |
- 新调进的教职工凭本校工作证,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书证。
- 学员报到后由图书馆集中发放借书证,借书时交纳一定的押金。
- 非本校正式职工,凭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方可办理借书证,借书时需交纳押金。
- 享受校以上津贴或有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教学科研骨干因教学科研需要可向图书馆申请扩大借书权限。
- 借书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流通部挂失,补领新证,如发生冒用及其他意外,由原领证本人负责。
- 教职工调离本校,学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中途辍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 借书时间为每周 1、3、4、5全天,周2上午。
- 出借图书的数量和期限:教研人员、硕士研究生 40册;行政人员20册;学员(主班次、研究生班、函授)、校外读者3册。借期为90天,可续借一次。
-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读者应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爱护图书,及时清还。对违章者实行罚款:
1、对借书刊逾期者实行罚款,每册书刊每超过一天罚款5分钱。 2、遗失图书根据出版年代和其价值按原书价的3至20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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