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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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创建时间:2008-11-28 15:15:43 访问次数:

  一、 借书证的发放和使用

  (一) 读者借书刊必须持有本馆发放的借书证。

  (二) 新调进的教职工凭本校工作证,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书证。

  (三) 学员报到后由图书馆集中发放借书证,借书时交纳一定的押金。

  (四)非本校正式职工,凭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方可办理借书证,借书时需交纳押金。

  (五)享受校以上津贴或有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教学科研骨干因教学科研需要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临时专用借书证。

  (六)借书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流通部挂失,补领新证,如发生冒用及其他意外,概由原领证本人负责。

  (七)教职工调离本校,学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中途辍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可借书刊范围

  图书总库图书和过期报刊可以出借。

  三、   借书刊方法

  (一)借书时间:每周1、3、4、5全天,周2上午。

  (二) 读者凭借书证和工作证(学员证)方可借书刊。读者通过电脑检索或入库查找找到所需书刊后,由工作人员将数据输入电脑即可。

  (三) 本馆书刊可以预约。

  四、 出借书刊的数量和期限

  (一)借书刊数量

  1、图书册数

  (1)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四十册。

  (2)行政人员二十册。

  (3)学员三册。

  (4)校外读者三册。

  2、期刊册数

  (1)过刊三册

  (二)借书刊期限

  1、图书借期为90天,可续借一次。

  2、过刊借期为15天,可续借一次。

  五、对违章者的处罚办法

  (一)对借书刊逾期者实行罚款,每册书刊每超过一天罚款5分钱。

  (二)遗失图书应购买相同版本的赔偿,否则按下列办法罚款:

  1、普通中文图书根据出版年代按原书价的3至5倍罚款。

  (1)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罚款5倍。

  (2)1981年至1990年出版的图书罚款4倍。

  (3)199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罚款3倍。

  2、特殊文献按原书价的5至20倍罚款。

  (1)孤本图书罚款10倍。

  (2)重要文献罚款10倍。

  (3)线装书罚款20倍。

  (4)外文原版书罚款5倍。

  3、多卷书或连续出版物,如遗失其中一本按整套价格加倍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三)凡损坏图书,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 凡图书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定价的百分之五赔偿;损坏图书封面底,破坏装订者,赔偿装订费1元。

  2、 破坏程度较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不能赔偿原书者,按以上的罚款条例执行。

  3、 赔偿后,如找到相同版本的、完好的图书,可退还赔书款。

  (四) 损坏及遗失报刊赔偿办法

  1、 期刊如有撕毁、污损、涂划等,要求赔偿原版本报刊,或按原书价的3倍罚款,被损坏报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2、 遗失期刊按下列办法罚款:

  (1)  读者遗失现刊,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3倍予以罚款。

  (2)  读者遗失装订成册的过刊,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5倍予以罚款。

  (3)  遗失之刊物,如无价格,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

  3、读者罚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该套期刊的其余各册。

  4、 读者在本年度期刊未装订前寻得所遗失期刊的相同版本,本馆可退还其罚款。

 普通书刊阅览规则

  一、阅览室包括普通图书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现期报刊阅览室、过期报刊阅览室、外文港台报刊阅览室、省情资料阅览室。

  二、读者凭工作证、学员证或借书证可入室阅览。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星期一、三、四、五全天,星期二上午,现期报刊阅览室增加星期日、一、二、三、四晚上开放时间。

  四、读者入库不得携带书包和非本室书刊。

  五、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及书刊装订收藏的连续性、完整性,阅览陈列书刊一律不出借,不得将刊物带出室外,如需复印应予说明。

  六、爱护室内公共设施,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撕坏,如有损坏、遗失,参照本部过期报刊遗失规定罚款。阅毕请放回原处。

  七、室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凭电子阅览室阅览证可以上机。

  二、读者应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喧哗,注意操作安全,爱护公共财产。

  三、在电子阅览室阅览、检索、上网按《电子阅览室收费暂行办法》缴纳相关费用。

  四、本馆光盘不外借。为保证网络安全也禁止自带软盘、光盘在本室操作。阅读本馆多媒体资料光盘,应向管理人员办理借盘手续,并在本室阅览。

  五、上因特网浏览网站、参与BBS站点论坛、收发E-mail等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查阅、下载或上载反动、淫秽等内容,确因研究需要下载,应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六、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将相关内容暂存在指定的文件夹内,然后由本室提供软盘拷贝,自带软盘须经管理人员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方可拷贝。

  七、需要打印文本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按正常操作打印输出文本。

  八、严禁私自改变电子阅览室内各计算机原有设置或加设口令。严禁私自拷贝、删除任何文件或安装程序。严禁试图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损失,将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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